书法作品和它的物理基础之间的关系,似乎尚未明确。所谓“严格恒久依赖于”实在实体,也就意味着,只有当真迹原本存在,才可以说作品是存在的。但是我们已经指出,作品并不等同于它的物质材料。因为作品必须是被感知的对象。如果我们无法分辨一件作品的真迹和它的复制品,情况会变得怎样呢?
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何况是复制品!不过,如果我们谈的只是对材料的视觉感知,那么,物理上的区别就变得无关紧要了。
让我们回顾一下书法复制技术的历史。
书法作品的复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手工复制,另一类为机械复制。手工复制包括临写、钩摹、雕刻、仿制等主要通过手工工具或者手工劳动完成的复制。机械复制则包括印刷、照相、录像、复印、数字录制等主要借助机械设备完成的复制。
一、临写和摹榻
置碑帖于一旁,仿照其笔画书写的称“临”;以薄纸蒙碑帖上,依其形迹而复写的称“摹”,或称“影书”。小学生习字,用描红本子,也属摹。黄伯思《东观余论》云:“摹,谓以薄纸覆古帖上,随具细大而拓之,若摹画之摹,故谓之摹。又有以厚纸覆帖上,就明牍景而摹之,又谓之响拓焉。”又云:“临,谓以纸在古贴旁,观其形势而学之。若临渊之临,故谓之临。”
临摹既是作品复制技术,也是学习的方法。美夔《续书谱》称:“初学书不得不摹,亦以节度其手,易于成就。”又说:“临书易失古人位置,而多得古人笔意;摹书易得古人位置,而多失古人笔意。临书易进,摹书易忘,经意与不经意也。”
临摹之外,尚有“钩”法。以较透明的纸蒙于法书之上,先以细笔双钩,后用墨廓填,称为“钩填”,亦称“双钩廓填”。古人在暗室中依窗映日钩摹,用这种方法得到的摹本被称为“响搨本”。还有用涂过黄蜡的纸覆在真品上进行摹取,用这种方法得到的摹本被称为“硬黄本”。
传世神龙本《兰亭序》、《万岁通天帖》等,都是以硬黄纸双钩填墨的“搨本”。日本内府藏的《丧乱帖》,也属于这种双钩的搨本。
唐人的摹榻技术之精,超乎我们的想象。我们可以通过《丧乱帖》中的双钩描摹的“虫蛀”痕迹而领略一二。如《二谢帖》“当考寻省”的“当”字、《得示帖》首行的“得”、“下”、“犹”三字的“虫蛀”之迹,都被惟妙惟肖地表现出来。初看会以为真是虫蛀之迹,令人叹为观止。
此外,表现“触笔”的技术也相当精到。如《丧乱帖》第四行“痛当奈何”的“当”
字上下两处,笔锋向右延伸因受到纸张摺叠的阻碍而产生“阙笔”现象。我们从以上的“虫蛀痕迹”与“触笔”、“
阙笔”现象可以看出唐代摹榻技术的精确程度。
在机械复制时代到来之前,这大概是书法复制技术所能达到的极限了。
二、刻帖和椎拓
需要注意的是,上面所说的“搨本”,不可与“拓本”混淆。在历史上,宋元以前所谓的“搨本”是专指“摹搨”而言,即“摹写本”和“双钩填廓本”。宋元以后,“搨”、“拓”二字常常混同,因此就将“摹写本”和“双钩填廓本”统称为“摹本”,以与“拓本”有所区别。
所谓“拓本”,就是用纸和墨在石版或木板上进行椎拓所获取的复制品。其过程是先用水蜡或白芨水涂在石版或木板表面,再上纸并用椎打平,然后用拓包蘸墨在纸上拓取。用椎直接打纸容易破,在打纸时要垫上毛毡。拓片完成后,为了防止霉蛀,又需在其表面再涂上一层蜡,因此椎拓又被称为“毡蜡”。
椎拓的技术主要有扑拓和擦拓两种。扑拓就是用拓包蘸墨直接在拓纸上扑打,擦拓就是将拓包蘸墨在拓纸上一擦而过,速度较快。由于扑拓多在垂直方向用力,比较适合椎拓表面凹凸不平或者小的器物,而擦拓适宜椎拓一些表面比较平坦的器物。
作为一门复制技术,椎拓只是其中一个环节。因为还必须有可以椎拓的原物,例如钟鼎、器物、石碑、木板等等。在多数情况下,这些东西本身有一定的功用。只有刻帖,是专为复制书法而产生的。
刻帖源于刻碑。初唐时期,墨拓碑刻之风渐盛,直接启发了法帖的刊刻。传说丛帖的刊刻始于南唐,但是仅有文献记载,没有实物流传。宋代以后,刻帖的风气开始盛行。一件优秀的书法作品刻拓成帖,后代往往不断翻刻或重刻。所以一种刻帖会出现许多不同的拓本,有的甚至多到数不清,翻刻越多往往越走样。
一般来说,拓本的价值依赖于原作。原作越珍贵,拓本也就越有价值。如果原作本身很平庸,拓本就没有什么价值。虽然刻帖也可视为一种再创作,但是毕竟,刻本和拓本的书法水平超过原作的还不多见,也许根本就没有。
本雅明认为随着复制技术的演进,复制的产品越趋精良。这一看法在19世纪以前的书法史上并不成立。从唐代的摹搨到宋代的椎拓,复制品的质量并没有提高,反而下降了很多。这是以质量为代价,换取了产量的提高和成本的降低(以单件复制品来说)。即使同为碑刻,汉唐时代的刻手也往往超出后代很多。这是因为手工复制时代的复制品质量过于依赖个人的职业水准和艺术修养的缘故。
三、碑刻
从广义上说,碑刻(不是拓本)也是一种复制方法。碑刻通常是指把手写的作品刻在石上,使之易于保存。在这里,碑刻不是作为复制的中间环节,而是作为复制品本身而存在。也有未经书写而直接奏刀的。这种石刻可以视为直接的创作。
除了直接奏刀以外,古代书碑主要有两种方法:书丹和摹勒上石。书丹即书者直接把字写在磨平的碑石上,再经镌刻。丹是指朱砂。朱砂是颗粒状,比粉状的墨稳定性强,写在光滑的石上不流动、不走样。另外,碑石一般是灰色或青色,朱砂痕迹明显,便于奏刀。摹勒上石,是将文字写在纸上,再在纸背以银朱(朱砂)依样勾勒字的轮廓(称为双勾),然后覆于备刻的碑石上,以纸数层叠放于摹纸上,以石均匀砑磨,使双勾银朱粘于石面。摹勒上石之后书家的墨迹仍然可以保留下来。
但是碑刻的主要目的通常并不是复制书法,而是出于政治、文化或实用的需要。对于碑刻来说,原作(书丹或摹勒)只是一个中间环节。而复制的目的却是为了传播原作。从这个意义上说,碑刻不是一种典型的复制技术。
不过,也有一些碑刻,在镌刻之初就是为了复制、保存和传播书法。例如《怀仁集王圣教序》和《十七帖》。这类碑刻的作用接近于后来的刻帖,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碑刻。
四、印刷技术
印刷技术的进步深刻地改变了书法作品得以传播的途径。实际上,我们这一代人一生所见的历代名迹,大部分都是印刷品。甚至连电脑里的数字化影像,也是印刷品的扫描件。在博物馆见到原作的机会毕竟是有限的。
说到复制品,我们不得不提二玄社。
七十年代初,台北故宫博物院精选近400件馆藏珍品,特别委托著名的古书画复制专门机构——日本二玄社仿真复制。为此,二玄社特制了一台全长
5米,高宽各2米,重达3吨的专用制版照相机,采用最先进的科技,历时二十多年,成功将历代书画巨作复制在特制的纸、绢上。作品完全按原色、原寸、原质仿真复制,其笔触、墨色、落款均达到了令人惊叹的逼真效果。
二玄社采用的是胶印技术,拍摄是在台北故宫博物院专门搭建的摄影棚里进行的。据说,每次拍完后,工作人员当天傍晚就要坐飞机回日本,立刻冲洗底片。就这样不停往返于两地之间,费时费力难以计数。而最大的难题在于如何还原原作的古色。为了还原古色,工作人员就在垃圾堆里找颜色,因为垃圾的色彩比较古旧,他们将有用的垃圾收集起来,记录在笔记本上的多达几百种颜色,然后到台北反复对照原作进行校色和修改。每幅作品经过从摄影、制版、调色到出样的过程,一般要耗时一两年。
从艺术效果来说,这些复制品和原作已经没有区别。甚至可以比原作更接近于原作。
不仅如此,复制品的保存也比原作容易。古语说,“纸寿千年,绢寿八百”。宋代之前的作品已经超出了这个极限。虽然依靠现代的技术可以延长它们的寿命,但是毕竟不能永远保持原貌。从物理学上说,任何技术都不能阻止它们继续老化,直到某一日无法辨认为止。而复制品却将作品凝固在了复制当年(例如20世纪80、90年代)的面貌,也许数百年或数千年之后,原作已不复存在,复制品却依然光鲜如初。那么,复制品替代真迹的地位,就并非是不可能的了。
当然,即使是二玄社的复制品,也不是完全没有缺陷。例如,由于复制品的表面是机械压制,不像真正的书画作品由毛笔描绘,因此,细节的地方,在近距离内还是能分辨出来。
但是我们不应忘记,人的感官能力始终是有限的。而技术的发展,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停止的迹象。我们不难设想,将来某个时候,复制品的逼真程度可以达到任何人都无法分辨真假的地步。那么,所谓真迹的神采,又何尝不能出现在复制品之中?
五、数字化
数字化的影像不存在老化问题。它只是一些数据而已。我们可以任意复制,既不会失真,也没有损耗。除非所有的拷贝同时被销毁,否则也不必考虑保存的问题。而所有物理的载体,不管是原作还是印刷品,却都有寿终正寝的一天。
当然,数据本身并非书法作品。它必须通过屏幕或打印机呈现在我们眼前。因此,屏幕的分辨率、色彩的还原和打印机的质量就成了一个问题。但是这并非不可解决。
六、复制品失真的两种类型
按照本雅明的看法,复制技术的演进有以下几项特征,第一、复制的时间一再被压缩;第二、复制的产品越趋精良;第三、被复制的产品可大量的被生产。复制技术的发明与进步似乎是一件值得赞颂的事,然而本雅明并不完全认同。
复制品不管多么完美,总有失真的地方。
按照复制的方法不同,失真也有不同的类型。
理论上,我们可以把复制品的失真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复制品失去了原作的某些成分;另一类则相反,复制品增加了原作所没有的成分。从物理上说,这两者的区分没有太大意义。因为两种失真必定是并存的。但是从艺术作品及其艺术价值来考虑,却有所不同。
在机械复制时代,一般来说只存在第一类失真。即使有例外,也因为是机械手段造成的,并不具有明显的审美意义,不能视为一种再创作。除非复制品经过重新修改和设计。
手工复制时代则不同。因为是手工制作,不可避免地会掺入制作者(摹手、刻工等)对作品的理解。这是第二类失真。拓工的失误则属于第一类失真。
由于这些不同,手工复制的复制品就具有了特殊的地位。甚至可以视为独立的艺术作品。
七、复制品和原作
理论上说,复制品和原作的关系,可以有以下有五种情形:
1)原作和低仿的复制品并存。这里所说的低仿,是指肉眼可以区分的复制品。例如目前大多数出版的字帖。以及现存大部分的复制品。
2)原作和高仿的复制品并存。这里所说的高仿,以肉眼不可区分为标准。如果二玄社的复制品不能满足这个标准,我们就期待未来的更好的复制品。
3)严重损毁或丢失的原作和低仿的复制品并存。所谓严重损毁的意思,就是不如低仿的复制品了。例如《荐季直表》,原作已经损毁,照片却保留下来了。
4)严重损毁或丢失的原作和高仿的复制品并存。这种情况似乎尚未发生。——但是这一天的到来似乎是不可避免的。
5)严重损毁或丢失的原作和无法知道是高仿还是低仿的复制品并存。无法知道,是因为我们已经无从比较了。例如王羲之尺牍的唐摹本。
在后三种情形下,书法作品是否还存在呢?不管回答“是”还是“否”,都面临着很多困难。
例如王羲之的尺牍和钟繇的荐季直表,虽然都只有复制品留存,而且还不是“等同于真迹”的复制品,但是毕竟保留了作品的一些面貌。如果说它们和原作有区别,那么,现在的原作和几百年、上千年之前的原作不是同样也有区别吗?
那么“作品本身”在哪里呢?我们可以说,它既存在于原作身上,又部分地存在于复制品身上。有些作品,原作已经失去,但是由于复制品的缘故,我们仍然可以说它们在某种意义上被保留下来了。既然如此,书法作品就不是“严格依赖于”作为实在的实体的原作,而是“种属依赖于”原作和所有较完美或较不完美的复制品。如同文学作品“种属依赖于”它的拷贝一样。虽然到目前为止,复制品仍然不能完全取代原作。但这只是技术上的问题。
看起来,我们无法坚持原来的看法,即,作品严格依赖于原作(作为实在实体的原作)。这个观点必须得到修正。作品不再严格依赖于原作。甚至,它可以不依赖于原作,——例如当原作严重损毁的时候。
它将“种属恒久依赖于”包括原作、复制品、底片甚至计算机和存储器在内的实在实体。同时,“严格历史依赖于”原作,因为即使复制品取代了原作的地位,却仍然要以原作的历史存在为前提。
从这个意义上说,书法中真迹的地位,并不比文学作品的原稿更高。不同的只是,书法作品对复制技术的要求,远远高于文学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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